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宁职院〔2021〕91号)相关规定,拟对我校“一种混凝土预制件加工用振捣生产装置”等24项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转让,各项知识产权转让所得的5%收益归学校,剩余95%收益全部由发明创造人支配。现进行转让前公示,具体公示信息见附件。
公示期15天(2025年5月18日-2025年5月31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科研处书面反映情况。
联系人:刘玲燕(670771),丁镭(4688/674513); 邮箱kyc@nbpt.edu.cn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利权转让信息(202505)
科研处
2025年5月18日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利权转让信息(2025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