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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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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指导思想

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2.选题范围

年度项目提供选题指南。申请人可对选题方向进行具体化设计。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项目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项目申报范围涉及19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组名称及代码》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2025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的重点项目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

3.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申报的年度项目包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博士生项目。

国家重点项目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学科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国家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为国家一般项目。

国家一般项目应立足教育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教育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国家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比较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国家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特点,资助推进西部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周边毗邻区域国别教育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支持西部地区教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我校不具备该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教育部重点项目旨在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实践创新,推动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

教育部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涵养教育学术人才队伍,拓展教育学术视野,鼓励研究方法创新。

博士生项目旨在着力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提升科研素养,为教育学科可持续发展涵养储备人才。我校暂不具备承担该类项目的资格,但申请人可以作为成员参与申请项目。

4.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2)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3)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53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530日后出生)。

4)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5.资助额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博士生项目5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6.其他要求

1)研究期限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博士生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确保在读期间完成项目。

2)申报额度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数额以宁波市教科所通知为准。

3)匿名评审要求

本年度项目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专家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含《选题说明》,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其中《选题说明》不超过3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4)成果要求

预期成果不得低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细则》(附件7)中的相应要求,同时也不低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2193号)有关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成果要求。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二)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

1.专项目的

就业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2.选题指南

申报就业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3.资助额度

就业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4.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5.研究期限与成果要求

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三)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

1.专项目的

考试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2.选题指南

申报考试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资助类别在括号中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

3.资助额度

考试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4.申请人条件

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5.研究期限与成果要求

考试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培育项目,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四)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

1.专项目的

终身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综合改革实践需要,围绕引领和服务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区建设、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建好国家老年大学、加强学习型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好国家数字大学等战略任务开展研究,突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数据支撑,为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决策支撑。

2.选题指南

申报终身专项,重大和重点项目必须使用指南中的题目,按照题目的目标任务对研究进行设计。一般项目可对指南中的题目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改变题目中的关键词。专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3.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4.申请人条件

申请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

5.研究期限与成果要求

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五)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

1.专项目的

法治专项面向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需要,重点资助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夯实教育强国建设法治基础,服务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决策支撑。

2.选题指南

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3.资助额度

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4.申请人条件

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申请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请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

 5.研究期限与成果要求

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的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培育项目,如果是应用研究或综合研究,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如果是基础理论研究,要求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二、科研诚信及纪律要求

(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530日之前)。

3.“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4.在研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申报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9.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三)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三、申报程序

(一)校内筛选

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

申请人请于51116:00前将word版《申请书》及《活页》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ssci@nbpt.edu.cn,邮件主题为“全教规+课题类别+姓名”。科研处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与指导,根据评审结果公布推荐项目名单。

(二)定稿材料提交

1.网络平台填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获得推荐的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打印一式二份,提交至科研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将盖章后的《申请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与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填报截止时间为520日。

2.电子汇总表提交

申请人请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李陆洋(652710/1983)、胡克满(内线1484/短号668181


附件:

1.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及各类专项申报指南

2.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申请书

3.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活页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申报项目汇总表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细则

8.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科研处

202556

附件1-8(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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