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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发明创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6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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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国发明协会关于2025年度“发明创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发协字〔20256号)、《发明创业奖评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发明创业奖”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发明创业奖评选奖项包括人物奖、创新奖、成果奖和项目奖。发明创业奖设立以来,为国家发明创新、科技发展、优秀人才推选和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了一批优秀人才和项目,有力的促进了高质量发展和发明创新事业新发展。

一、评选条件

1.人物奖

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技术水平和实际能力、贡献、业绩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原则。

评选范围包括全国各省区市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成果为提高中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在所属科学技术领域取得较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显著成绩。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做出贡献。

3参评人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本届为第十五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已获得第一至十四届发明创业奖、没有获特等奖的获奖人,可以申报第十五届发明创业奖当代发明家称号,但必须要有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已获得第一至十四届发明创业奖特等奖并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获奖人,不再申报第十五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2.创新奖

以技术发明为导向,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形成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具有首创性的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报奖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经实施能够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年内获得发明创业奖创新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再作为本年度第一完成人申报。

3.成果奖

以推动科技进步为导向,在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并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年内获得发明创业奖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再作为本年度第一完成人申报。

4.项目奖

为鼓励发明创新,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中国发明协会报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了“发明创业奖项目奖”。在全国/国际发明展览会期间,中国发明协会将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发明创业奖评奖办法》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获奖项目并颁发证书。

二、提名要求

1.人物奖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发明创业者,中国发明协会接受协会会员的自荐。

1)单位提名

可以提名的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发明协会和工会技协等组织,港、澳、台发明者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国家高新区以及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各行业协会、中国发明协会分支机构等社会团体。解放军系统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归口推荐。

2)专家提名

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名誉理事长、顾问每人可提名5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每人可提名3人;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每人可提名2人;中国发明协会院士专家工作委员会首任专家、常务理事、理事每人可提名1人。

3)会员自荐

中国发明协会会员可自荐参评,需经协会组宣部核查自荐人会员资格。

2.创新奖、成果奖

1)专家提名

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名誉理事长、顾问每人可提名5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每人可提名3-5项;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院士专家工作委员会首任专家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常务理事每人可提名2项;中国发明协会理事每人可提名1项。2018年以来“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项目中与提名专家相同单位的完成人不应超过1人。

2)单位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项目奖

具体要求请参考国际/全国发明展览会通知。

三、提名程序(项目奖除外)

1.本奖项通过我校提名的,由科研处向中国发明协会提出申请。请申报人于424日前将提名申请表(附件)发送至kyc_achv@nbpt.edu.cn,邮件主题标明“发明创业奖+姓名”,由学校统一向中国发明协会申请注册号和密码;由专家提名的,由提名专家申请注册号和密码。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对候选人进行公示。专家提名应责成候选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3.请提名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专家本人签名。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奖项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候选人需在提名系统填写对应的提名书,提名书及附件完成填报后请提交,提交后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提名书》,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上传至提名系统,附件无需再次上传。

1.专家提名参评人所在单位协助进行公示,并在系统上传公示结果。

2.单位提名需在系统上传提名函,内容应包括提名候选人姓名、工作单位,提名公示情况及结果。

3.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以及国家特许行业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作为附件上传。

五、提名系统

人物奖:http://8.140.115.12:9011/ivpa/login-logout.action

创新奖:

http://101.200.125.214

成果奖:

http://47.94.138.179

项目奖:

http://101.201.44.192/account/login

提名系统校内截止时间为515日。同一年度人物奖和成果奖、创新奖、项目奖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个子奖项,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子奖项。中国发明协会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遴选推荐下年度的“国家科技奖”、“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专利奖”、“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评选;同时鼓励获奖人积极参加法国巴黎、德国纽伦堡、瑞士日内瓦、美国硅谷等国际发明展。

六、联系人及电话

杜芳华;669812/4502


附件:提名申请书



科研处

2025416

附件:提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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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4-86894183 Email:nz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