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首批厅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公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浙应急〔2024〕13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能够独立开展实验室工作的单位;
(二)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合理,符合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研究实力强,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有重要影响,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具有培养应急管理科研业务人才的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科研场所相对集中;
(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发生知识产权、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式叁份,于4月20日前将纸质稿报送科研处,word版《申报书》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rc@nbpt.edu.cn,邮件主题为“2025市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姓名”。
(二)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条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托单位将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以材料初审、复审答辩、验收评定等方式进行,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做好评审配合工作。评审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省厅将公布首批厅重点实验室名单。
(四)科研处联系人:刘玲燕(4183/670771)
附件:
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5年4月16日
附件2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附件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