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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符合条件的横向项目列入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5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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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征集符合条件的横向项目列入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征集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将列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横向项目申报条件

1.单位要求:我校作为横向项目的承担单位,宁波市企业作为委托单位,双方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合同要求:合同内容应围绕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合同明确技术目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1030日至20241231日,合同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登记。

3.合同金额要求:该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且合同期内企业向事业单位实际支付该合同金额总计300万元及以上

4.其他要求:产学研合作项目应通过委托方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成员与委托方应不存在利害关系。同一研究内容未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方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项目申报书。

2.技术开发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

3.项目实施绩效总结。项目实施绩效总结、经费到账使用情况及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项目相关的标志性成果、成果转化成效、科技奖励、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在线申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417日至42317:00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需联系科研处注册),并上传相关附件。

2.科研处审核上报。

3.形式审查与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4.社会公示。拟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的项目名单将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正式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并下达立项通知。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征集的横向项目仅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不涉及财政资金支持。

2.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的横向项目,将按照《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

3.实行事前承诺和事后监管制,项目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项目申报认定过程的所有材料及数据真实准确。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管理服务,完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内控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丁镭(674513)、范嘉琪(6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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