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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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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新材料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1.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1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2.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课题负责人。

3.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须知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具体申报方式

本项目申报工作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请各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如申请人无相关账号,请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申请人提交申报书后务必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申请人网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202551916:00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等附件。

附件包括:(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竞争类);(2)项目申报须知;(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我校的推荐单位为宁波市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2.科研处联系方式:

科研处邮箱:kyc_nsci@nbpt.edu.cn

科研处联系人:范嘉琪(680106




科研处

20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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