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持续加强科我校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弘扬科学家精神,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请各分院、部门做好常态化科研诚信、预防学术不端行为,认真组织教师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附件:1.
附件1.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pdf
2.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doc
科研处
202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