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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被阅览数: 12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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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52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智能制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总责。本专项部分项目按项目群管理,项目群链主单位对项目群总体实施目标完成负总责,项目群中的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合链主单位完成项目群相关考核指标。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注册时间为202411日前(不含),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制造重大专项攻关。鼓励港澳科研单位参与。

(二)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行政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至少担任1个下设课题的课题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负责。同一项目只能通过1个项目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项目申报须知(附件2)等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并在申报书中明确对应情况。

二、项目申报方式

申请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如需申报,请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91012:00,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我校将于911日之前择优推荐至市经信局。

三、联系方式

科研处邮箱:kyc_nsci@nbpt.edu.cn

科研处联系人:范嘉琪(680106


附件:1.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2.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申报须知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另附)

4.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另附)

5.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另附)

6.省经信厅对口联系处室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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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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