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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浙江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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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和项目定位

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分类组织实施,项目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的榜单(指南),如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

(一)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定位为“尖兵”项目。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战略目标,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前沿技术,支撑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重点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形成。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

(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定位为“领雁”项目。围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基础前沿技术等,实施应用研究项目;聚焦科技特派团派驻县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方向,实施科技特派团(高质量发展)项目。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其他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推荐要求

1.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项目可不纳入推荐限额。科技特派团派驻县根据实施方案及其明确的主导产业领域限额推荐2项。“领雁”项目实行限额推荐。

1)我校将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指标覆盖、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

2)以往承担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验收后3年内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2.高校院所等推荐的项目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请各申请人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如需申报,请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请按“科技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路径查看指南,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822日至91212:00

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榜单及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另行发布。

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单位、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邮箱:kyc_nsci@nbpt.edu.cn

科研处联系人:范嘉琪(680106



附件: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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