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专题一: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专项
研究目标:支持宁波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与中东欧各国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组织等开展联合研究,进一步加强科技领域学术和技术合作,促进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新材料、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高端装备、新能源、生命健康、新型农业。
合作国别:中东欧国家(塞尔维亚、匈牙利、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希腊、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黑山、北马其顿、捷克、罗马尼亚)
项目类别:包括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两类项目。基础研究类项目指通过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形成重大原创性成果,有望实现“从0到1”原创突破的项目;应用研究类项目指有望形成示范应用的技术原型,其成果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工业技术突破,有望催生一批先导产业的项目。
支持额度:基础研究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应用研究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专题二:青年协同创新专项
研究目标:支持依托宁波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青年科学家与国(境)外青年科学家开展科研工作,促进我市与各国(地区)建立长期科技交流与合作关系。
支持领域:新材料、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高端装备、新能源、生命健康。
合作国别:不限。
项目类别:包括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两类项目(类型定义同专题一)。
支持额度:基础研究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应用研究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外方合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均应为4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专题三:重大成果转化应用专项
研究目标:围绕宁波市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链需求,开展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可有效扩大经济产出、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支持领域:新材料、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高端装备、新能源、生命健康。
合作国别:不限。
项目类别:试验发展类。试验发展类项目指围绕我市科创及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可扩大经济产出,能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支持额度: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宁波市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关于项目方向。
申报项目应符合宁波市科创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和合作条件,有明确的合作模式,项目内容具体,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明确可考核。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或能与产业应用需求紧密结合,对形成相关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的,予以重点支持。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关于合作协议。
中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具备有效的合作协议。协议应以中文或外文签署,如使用外文签署,须提供有效中文翻译件(翻译机构或人员需具有翻译资质)。
合作协议签署具体要求:
1.协议内容应明确合作期限、任务、各方分工与投入、科研支撑条件、知识产权分配情况、协议签署日期等信息;
2.协议应记载双方签字人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身份信息(如协议文本未完整记载,可另附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
3.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应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4.协议文本和相关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关于科研诚信。
申请人对合作协议和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提供相关承诺说明,不得夸大自身实力及经济和技术指标。通过恶意夸大获得项目立项的,一经发现确认后将被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项目申请人、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四)关于负面清单。
项目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
三、申报具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基本要求
依托我校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我校,同时我校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
1.申请人应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研发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且与外方合作单位无股权关联关系。
3.申报单位应与外方合作单位已产生项目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经费,相关经费应发生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并需提供与该项目的相关性证明。
4.外方合作单位须为国(境)外机构(不应为个人或团队),应具有较强技术实力或较高科研水平,具备对华合作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凭技术、资金、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5.同等条件下对依托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载体开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基本要求
1.项目组排名首位的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组中方排名前三的成员应提供与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自高校院所的项目组中方前三成员,如存在双聘情形,可由高校院所出具聘任协议或证明。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期限(含续签)原则上应覆盖项目执行期。
3.每家外方合作单位至少有1名人员参与项目组研发工作。
4.限项要求:
(1)项目组中方排名前三的成员,其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应超过两项;
(2)如中方前三成员有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情形的,则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三成员;
(3)项目中方前3名成员存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期满,未按规定提请验收申请,或虽提请验收申请但未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
请各位申请人按要求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行系统申报。经“法人登录”入口,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国际科技合作”栏目进行填报,请注意,每位申请人仅能选择3个专题之一开展本批次项目申报,并应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试验发展类)。申请人应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有关附件材料。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2:00,请在截止时间前留有线上提交时间余量,尽量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
(二)后续流程。
1.形式审查:项目经我校推荐给科技局后,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情况,结合宁波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特点与目标,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具体资助额度。
3.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4.签订合同。申请人根据立项文件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在规定期限内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任务书。逾期不签订合同任务书的,取消立项资格。
五、其他说明
1.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归口管理单位、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协同攻关,联合出资、联动投入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
2.对于由企业牵头申报或有企业参与的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核定项目总预算的1/3,如立项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的,原则上不得降低项目总预算,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实施过程中自筹经费不得调减;对于仅由国有性质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它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核定项目总预算。财政资金拨付给牵头单位后,牵头单位合计外拨至合作单位的金额占比不得超过50%。
3.申请人如需向国(境)外合作方拨付资金,应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市科技局财政资金以及我校配套经费。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应按《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宁职院〔2022〕19号)执行。
六、联系方式
科研处邮箱:kyc_nsci@nbpt.edu.cn
科研处联系人:范嘉琪(680106)、胡克满(668181)
附件:1.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docx
2.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合作单位预算使用明细.docx
3.项目申报附件清单.docx
4.英文版通知及附件.zip
科研处
202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