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甬政发〔2025〕4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见附件1)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甬科资〔2025〕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规定,现将2024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被提名项目应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参与重大工程,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被提名人应当是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二、奖项设置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等六个类别。
三、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
(二)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按照要求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一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的评审活动。
四、提名基本条件
被提名的个人或者组织,其主要成果应当在我市完成或应用,并应符合有关基本条件。
(一)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
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的我市科学技术工作者。
(二)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自然科学奖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表或出版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发表〕。论著不超过8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国内单位,如包含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可不超过9篇。可提供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作为支撑内容(不超过5项)。
(三)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发明的技术成熟,并实施应用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取得了显著的应用效果,且未来具有广泛应用的潜力或者可持续发展的良好预期。技术发明奖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支撑材料含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总数不超过10项。技术发明奖成果的完成人应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发明人。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支撑材料含知识产权、标准规范以及论文专著,总数不超过10项。科技进步奖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应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1.“技术开发类”是指企事业等单位通过科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并推广应用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推广应用〕,在近3年内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
2.“社会公益性类”是指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科学技术普及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已实施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实施〕。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需公开出版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实施〕。
3.“重大工程类”是指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竣工验收并实际应用〕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国防工程等。在近3年内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我市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并与我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科学技术合作关系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六)青年科技创新奖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或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的个人。候选者应在我市全职工作满两年〔2023年1月1日(含)之前来我市工作〕,年龄未满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可延长至未满48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提名年度在我市全职工作。
除自然科学奖对发表/出版论著有时间限制外,其他奖项涉及的论著、专利等成果在2025年7月31日前发表/出版/授权的均可填写。
五、提名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2024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填写,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二)已获得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相关科学技术成果,不得再次被提名为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已获得科技创新特别奖的成果,其主要科学技术内容不得再次被提名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
已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的成果,其主要科学技术内容不得再次被提名相应奖项。
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同一年度被提名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其主要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提名宁波市科学技术奖。
(三)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者通过形式审查参加评审、最终未获奖的,如果再次被提名须至少间隔一个年度。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成果连续2年通过形式审查参加评审、最终未获奖项的,如果再次被提名须至少间隔一个年度。
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者要求撤回的,由提名者以书面方式向奖励办公室提出。经批准退出的,如果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提名须至少间隔一个年度。
(四)被提名为宁波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团队、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成果的所有完成人、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青年科技创新奖的个人,应是主要科研思想的提出者、主要技术路线的设计者,同时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五)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的不同奖项提名中重复使用。
(六)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七)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含采纳的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和标准规范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等、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公示证明、承诺书,以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提名技术开发类项目)等支撑成果的其它材料。附件材料是提名书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按照提名手册要求上传。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原件)作为备查材料无需上传。
六、提名流程
(一)单位提名流程
1.单位内部公示。被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以及被提名人选的所在单位应在内部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交提名单位。
2.网络系统填报。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完成登录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选择“办事大厅”,找到对应计划类别,选择“单位提名”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提交至相应的提名单位。对于新用户,需注册后才能进行网络填报。
3.提名单位审核。学校根据奖励类别提名书填写要求,对提名书及其附件材料进行初审。
4.提名单位公示。学校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5.提名书上传。经初审合格后,被提名单位在网络系统内“下载申报文档”并打印。在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处签字、盖章,并经学校签章后,扫描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6.提名函报送。学校科研处在系统内上报提名项目,通过系统导出《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会同提名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二)专家提名流程
1.单位内部公示。被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以及被提名人选的所在单位应在内部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2.网络系统填报(8月12日9:00开始)。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完成登录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选择“办事大厅”,找到对应计划类别,选择“专家提名”进行填报;对于新用户,需注册后才能进行网络填报。
3.提名专家书面审核。提名专家根据奖励类别提名书填写要求,对提名书及其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正。
4.提名书上传。经提名专家审核确认后,被提名单位在系统内“下载申报文档”并打印。在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处签字、盖章,经提名专家签字后,由申报单位扫描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5.专家提名表报送。被提名单位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将提名项目提交市科技局。提名专家填写《专家提名表》并打印、签字后,报送市科技局。
七、注意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尤其是工科类分院,积极凝炼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鼓励联合企业、兄弟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申报。
(一)时间要求
8月12日前,申报人按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准备材料,各分院/部门完成不少于7天的内部公示,并将公示信息(模版见提名工作手册中的附件)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yc_achv@nbpt.edu.cn,注明主题“市科学技术奖+姓名”;
8月15日12:00前,请申报人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填报并提交科研处进行初审;
8月17日前,科研处初审、各申报人完成补正工作;
8月17日-23日,校园网公示信息;
8月27日前,请申报人在网络系统内“下载申报文档”并打印。在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处签字、盖章,并经学校签章后,扫描并上传到申报系统。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见提名工作手册附件)原件作为备查材料无需以附件形式上传,统一汇总到科研处备查。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应于8月18日前完成成果登记。
(二)联系方式
杜芳华;669812
附件:
1.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甬政发〔2025〕40号)
2.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甬科资〔2025〕94号)
3.2024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