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加强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发挥社科普及专家等科普人才在促进社会科学普及、提升公众人文素养、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社科联决定开展社科普及专家入库、社科普及人才职称评定、社科志愿者招募等浙江省社科普及人才工作,现组织开展社科普及专家推荐、社科志愿者招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科普及专家推荐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我校由市社科联推荐,市里可向省社科联推荐不超过3名。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党校、社科院、党政机关研究机构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
2.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相关领域科普工作发展方向。未达到副高职称但社科普及成果特别突出(如获国家级奖项、科普成果有重大社会影响力、新兴学科行业专家),可经单位破格推荐申报。
3.热爱科普工作,大力普及人文社科知识,在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传播、科普志愿管理、科普阵地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成绩显著。
4.及时完成省社科联委托和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职责与管理
1.主要职责。参与科普项目评审、政策咨询、培训授课、成果评估、科普作品创作传播等工作。
2.动态调整。针对在履职过程中表现不积极、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的专家,将实施动态调整。
3.互动交流。举办专家座谈会、线上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专家之间的经验分享与业务协作。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8月4日前将预填的《浙江省社科普及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achv@nbpt.edu.cn,邮件主题为“社科普及专家+姓名”,填报时需提交本人领衔创作的科普作品不少于3篇(部),科普视频、科普图文、科普读物等均可,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图片、新闻报道等,附件内容不超过10页。
2.工作单位审核。科研处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填写(https://skpj.zjskw.gov.cn/html/#/declaration),系统中的“推荐单位来源”选择“市社科联”,“推荐单位”选择“宁波市社科联”,请于8月8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3.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提交至省社科联。被推荐者须线上导出《浙江省社科普及专家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支撑材料合并左侧装订、双面打印,一式3份;另外1份不用合并装订,于8月2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到科研处。
4.审核入库。经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为浙江省社科普及专家,列入社科普及专家库。
二、社科志愿者招募
(一)社科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浙江省域内高校、党校、社科院、党政机关研究机构和社科类社会组织中,具有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以及社会中具有人文社科专长,热心社科普及公益事业,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者,经审核批准均可成为社科志愿者。请参加社科志愿者的老师到科研秘书处报名,由各分院(部门)于8月8日前统一到科研处备案。
(二)社科志愿者可选注册或不注册。注册志愿者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打开微信,搜索并进入“浙哲科普”小程序;在小程序中找到并点击“社科志愿”通道,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时可以生成志愿时数。非注册志愿者则可通过直接参与各类社科普及活动进行备案登记。鼓励申报社科志愿专家和参加社科人员职称评定的人员注册成为社科志愿者,每个社科志愿大队到2025年底发展社科志愿者50人左右。
三、联系方式
杜芳华;669812
附件:浙江省社科普及专家申报表(模板)
科研处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