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5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申请的项目类型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
1.一般项目。是指围绕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学科建设,主要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瞄准科技前沿,在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2.重点项目。是指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培育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主要支持45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如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等)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在重点资助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符合我市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3.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是指支持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围绕前沿技术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发展。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资助方式
一般项目:立项后事前一次性资助;
其他项目:分阶段拨付,立项后首批拨付60%。
2.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
重点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数学领域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应为受聘于依托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在宁波缴纳社保费12个月以上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
4.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限1项。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均未存在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函。
8.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未满5年。申请人须为项目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项目获批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9.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要求
2025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推荐10项。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申请
项目申请人填写《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1)以及《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市级以上科研平台提出申请。为保证评审的公平性,可行性报告请务必匿名处理。
2.部门限额推荐
本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二级学院、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向学校推荐,各部门可推荐项目限额数量见下表。
二级学院/部门 | 可推荐项目总数 |
人工智能学院 | 2 |
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学院) | 2 |
阳明学院 | 2 |
化学工程学院 | 2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2 |
国际商旅学院 | 1 |
供应链管理学院 | 1 |
公共基础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创新创业学院 | 1 |
其他职能部门 | 0-2 |
市级以上科研平台项目推荐计划单列,不占用二级学院名额,其中宁波市重点实验室可推荐1项、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可推荐1项、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可推荐2项。
各二级学院、部门、科研平台项目申请截止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决定。
3.校内筛选。
请各二级分院、部门、科研平台于2025年7月26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电子稿(附件1)以及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nsci@nbpt.edu.cn,邮件主题“2025市基金+部门名称”。各二级学院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科研平台由平台负责人统一发送,原则上由教师本人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的项目不予受理。
科研处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公布报送课题名单。
4.系统申报。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课题负责人须于2025年8月6日下午16:00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完成在线填报。新用户需联系科研处开通账号。
五、评审及立项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和首批资金。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内容及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告知主要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和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对申请书内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包干制经费使用办法参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宁职院〔2022〕19号)执行,管理办法报市科技局备案;
4.申报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应符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定位要求。
5.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6.申请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据实申请,科技局将结合年度经费预算核定资助经费,对于项目总预算核减的项目,预计不足部分经费应由项目负责人自筹解决,或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放弃立项资格。
7.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属于厅市级纵向科研项目,预期成果须达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21〕93号)中厅市级课题成果要求,配套资助经费管理按照《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宁职院〔2022〕19号)执行。
七、联系方式
科研处邮箱:kyc_nsci@nbpt.edu.cn
科研处联系人:范嘉琪(680106)、胡克满(668181)
附件:1.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模板)
2.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