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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新一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8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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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社会学界联会《关于开展2025年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新一轮遴选工作的通知》(甬社科联〔202529号)《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指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把握学科发展前沿,革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培育和催生新的学科和学术增长点,产出重大成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指引》,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方向、研究导向正确,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无不良记录。

2.以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建设思路清晰,在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基础,具有较强科研实力、鲜明研究特色和创新研究方法,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实验研究基础。

3.积极倡导建立相对独立、具有专职管理人员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努力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运行,创设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实验环境,建成具备独立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良好实验条件、办公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实验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4.具有满足研究需求、来源合法、渠道稳定、合乎伦理的实验数据等研究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无知识产权争议,满足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要求。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独树一帜、体现创新,在本领域处于省市甚至国内领先地位。

5.具有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同时具备熟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赋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在成果开放、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三、申报限额

本次实验室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择优推荐,鼓励各部门与其他单位加强合作交流,整合优势团队,联合申报。如未被列为市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择优遴选列为校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四、其他事项

1.现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转型申报,不占单位申报名额,立项成功后,原科研平台称号终止。

2.现为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的负责人(转型申报的除外)不得作为实验室主任参与此次实验室申报。

3.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经申报,可直接纳入市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序列,不占单位申报名额。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材料报送。申报负责人在77日前将《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申报书》word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rc@nbpt.edu.cn,邮件主题为“2025市哲社重点实验室+姓名”。科研处组织评审定稿后,纸质稿一式6份、佐证材料一式4份,《申报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科研处联系人:刘玲燕(4183/670771)。


附件:

1.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申报书

2.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3.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指引


科研处

202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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