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职能处室、教辅、科研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科外〔2024〕88号,详见附件1)文件要求,宁波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需求征集、供需对接、协议签订线上常态化运行,分批次遴选发文。现我校组织开展第三批宁波市“科技副总”遴选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
1.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当前聘用合同剩余聘期不足三年的,由派出单位出具到期续聘证明),并应在“科技副总”兼职到岗前完成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技术经理人”培训,具备初级及以上培训证书。
2.政治素养好、学风作风优良,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创新能力,具有服务中小科技型企业的经历和积极意愿。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我市中小科技型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或上期“科技副总”聘任期满考核优秀的续聘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要求。
(二)派驻企业
1.应为宁波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2.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以及近期完成“两清零”的企业。
3.优先支持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提出的“科技副总”需求。
我校优先支持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联合体企业。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分院积极发动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洽谈,达成合作意向。校级“科技副总”专项课题已立项的科研人员必须申报第三批宁波市“科技副总”(已列为宁波市“科技副总”的除外);鼓励研究机构成员申报宁波市“科技副总”。各分院申报不少于3人,其中北仑区企业不少于2人。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12月11日前加入企业微信群(群二维码如下)。

2.确定合作意向的科研人员和企业方登录宁波市科技大脑科技副总系统(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kjfz),完成企业提交需求、科技副总对接需求、三方协议签订等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三、联系方式
杜芳华,669812/4502。
附件:1.《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3.【科技副总用户】操作手册
4.宁波市“科技副总”三方合作协议(参考模板)
科研处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