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职能处室、教辅、科研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政协办公厅、宁波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现组织推荐宁波市文史研究馆第二批馆员人选。宁波市文史研究馆由宁波市政府设立,委托宁波市政协组建并管理,2021年1月授牌成立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政府文史馆员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组织馆员从事文史研究、著书立说、建言献策、艺术创作交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史馆员由市长聘任,是党和政府对人文社科领域专家学者授予的荣誉称号,在崇文鉴史、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文史馆员遴选和聘任工作,更好体现统战性,荣誉性,根据《宁波市文史研究馆馆员工作办法》,结合新修订的《浙江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研究员)选聘办法》,第二批馆员选聘工作更加突出人选的代表性、专业性和影响力,坚持德、才、望兼备,严格把好政治关、能力关、形象关。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没有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不良行为。
3.具备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展览出版、对外交流、社会公益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艺术成就和较强的资政建言能力,具备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有关成果获国家级奖项的可优先考虑。
5.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或者拥有相应的称号。文史类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三级教授(或者相当于三级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文化艺术类人员应当具备国家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获得国家级称号。
6.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兼顾专业、年龄、地域等因素。中共党员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在某领域有突出代表性和重要影响力。
7.新聘馆员年龄一般不低于60岁、不高于70岁,在领域内有很高造诣和突出成就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及推荐材料(个人简历、主要成果、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achv@nbpt.edu.cn,邮件主题为“文史研究馆馆员+姓名”。
三、联系方式
杜芳华;669812/4502
附件:宁波市文史研究馆馆员人选推荐表
科研处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