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低空经济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科技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省重大科技计划低空经济重大科技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要求
坚持“四个面向”,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低空经济领域装备及制造、运行保障和场景应用的关键核心技术、重大战略产品,以取得“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坚持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加快以科技创新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创新,支撑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组织实施方式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攻关,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项目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采用公开竞争的榜单,如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原则上应为该任务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成员(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应确保攻关任务稳定持续推进。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相关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3.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项目申报。
4.参与低空经济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和2026年度项目榜单编制专家组成员不得申请(含牵头和参与)该专项项目。
(二)限项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尖兵”“领雁”项目;主持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同年度获资助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2.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参与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3.企业申报单位。同一企业牵头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为2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大型企业(规上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宜联合1家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并配套相应研发经费。
(三)资金相关要求
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资金作以下相关要求。
1.联合出资要求。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协同攻关,联合出资、联动投入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
2.自筹和外拨经费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山区海岛县企业原则上不低于研发总经费的60%);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鼓励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总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
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不得调减。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金额外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3.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宁波市落实项目经费、自主管理。
(四)科研诚信及伦理要求
1.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并按约定开展成果专利转化。组织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四、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请各申请人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网上填报受理时间截止至7月16日16:00。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邮箱:kyc_nsci@nbpt.edu.cn
科研处联系人:范嘉琪(680106)
科研处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