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函〔2025〕122号)和《“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评定“浙江标准”的单位应当为企业标准发布者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牵头制(修)订者(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评价对象
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
(二)在全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应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申报时需经发布单位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浙江标准”申报表。如实、完整地填写,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标准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简介、先进性情况、创新性情况、可行性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荐单位意见等;
2.标准正式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发布文件;
3.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应提供在全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浙江标准”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同一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家单位提出推荐申请,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标准,其中团体标准还应通过标准发布的社会团体盖章确认。
(二)单位推荐。我校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
四、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6月25日前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各1份交到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achv@nbpt.edu.cn,主题注明“浙江标准+姓名”。
联系人:杜芳华;669812/4502
附件:1.《“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标准”申报表
科研处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