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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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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是充分展示普查成果、发挥普查资料应用价值的主要途径之一。为规范有序推进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开发,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一般课题研究工作。根据市经普办《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普办〔20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时间

请课题申请人仔细阅读《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招标管理办法》(附件1)和《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研究参考方向》(附件2),如实填写《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3),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本项目申请时间截止到2025627日下午16:00

二、申报方式与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

2.打印《申报书》(一式8),打印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科研处审核:请申请人于项目申请截止时间(2025627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提交科研处审核盖章;

4.提交电子版材料:请申请人扫描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并于2025628日中午12:00PDF文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nsci@nbpt.edu.cn,邮件主题“2025市经普办一般课题+姓名”;

5.课题立项与研究期限:市经普办将于20257月在宁波市统计局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中标课题要求20251031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市经普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立项课题。课题应当在市经普办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市经普办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予以结项。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经费资助。启动经费在课题研究开发合作合同签订后开始拨付。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邮箱:kyc_nsci@nbpt.edu.cn

科研处联系人:范嘉琪(680106


附件:1.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2.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研究参考方向

3.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申报书



科研处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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