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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及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2被阅览数: 10 次 来源: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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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职能处室、教辅、科研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及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认定

(一)申报领域

紧密围绕“510”科技创新体系五大核心赛道展开,重点聚焦新材料、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生命健康等5大科创主赛道。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我校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申报资格。申请A类、B类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甬科合〔2025135号)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其中:A类重点实验室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B类重点实验室以两年为一个建设期,建设期满后实验室资格自动终止。

(三)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法人登录”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B类进行填报。尚未注册法人账号的申报人请提前联系科研处。

我校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6110日。

2.校内筛选

因市局对各归口单位推荐名额有限制(A类实验室我校限择优推荐1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名单。

3.材料完善与上报

获得推荐的申报人须根据审核意见,在系统中修改并补充完善佐证材料,并于202611616:00完成最终定稿提交。

二、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我校宁波市高性能石油树脂制备工程与技术重点实验室2023年认定A类)须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对标绩效评价提前谋划

宁波市适老化健康装备与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2024)、宁波市智能医用芯片与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2025)A类实验室对标本次绩效评价流程与要求,提前梳理建设成果,为参加期满绩效评价做好充分准备。

(三)评价时间范围

绩效评价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11日至20251231

(四)评价程序

1.网络填报。请相关实验室于2026149:0013017:00期间,登录“宁波科技大脑”,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后,进入“绩效管理-绩效填报”模块,在线提交近三年工作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2.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及安排将根据市科技局后续通知另行安排。

(五)政策支持

根据《管理办法》,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优秀”的比例5%,“良好”的比例15%,“不合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1.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每家实验室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补助,在当年度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中定向征集技术需求,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项目指南。

2.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每家实验室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补助。

3.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提供财政经费奖励补助。

4.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三年内不得申请市重点实验室认定。

三、其他要求

1.各申报及参评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请各负责人仔细阅读《管理办法》(见附件1),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指标解释要求,规范、准确地填报信息。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玲燕

电话:内线4183/ 短号670771


附件:

1.宁波市重点实验室和运行管理办法

2.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工作总结报告(附评价指标体系)


科研处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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