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职能处室、教辅、科研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及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认定
(一)申报领域
紧密围绕“510”科技创新体系五大核心赛道展开,重点聚焦新材料、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生命健康等5大科创主赛道。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我校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申报资格。申请A类、B类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甬科合〔2025〕135号)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其中:A类重点实验室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B类重点实验室以两年为一个建设期,建设期满后实验室资格自动终止。
(三)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法人登录”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B类进行填报。尚未注册法人账号的申报人请提前联系科研处。
我校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10日。
2.校内筛选
因市局对各归口单位推荐名额有限制(A类实验室我校限择优推荐1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名单。
3.材料完善与上报
获得推荐的申报人须根据审核意见,在系统中修改并补充完善佐证材料,并于2026年1月16日16:00前完成最终定稿提交。
二、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我校宁波市高性能石油树脂制备工程与技术重点实验室(2023年认定A类)须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二)对标绩效评价提前谋划
宁波市适老化健康装备与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2024年)、宁波市智能医用芯片与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2025年)A类实验室对标本次绩效评价流程与要求,提前梳理建设成果,为参加期满绩效评价做好充分准备。
(三)评价时间范围
绩效评价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评价程序
1.网络填报。请相关实验室于2026年1月4日9:00至1月30日17:00期间,登录“宁波科技大脑”,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后,进入“绩效管理-绩效填报”模块,在线提交近三年工作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2.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及安排将根据市科技局后续通知另行安排。
(五)政策支持
根据《管理办法》,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优秀”的比例5%,“良好”的比例15%,“不合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1.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每家实验室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补助,在当年度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中定向征集技术需求,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项目指南。
2.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每家实验室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补助。
3.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提供财政经费奖励补助。
4.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三年内不得申请市重点实验室认定。
三、其他要求
1.各申报及参评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请各负责人仔细阅读《管理办法》(见附件1),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指标解释要求,规范、准确地填报信息。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玲燕
电话:内线4183/ 短号670771
附件:
1.宁波市重点实验室和运行管理办法
2.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工作总结报告(附评价指标体系)
科研处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