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职能处室、教辅、科研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宁波市第七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的通知》(甬哲社科办〔2026〕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围绕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和市委深化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瞄准宁波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聚焦学科优势、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学术资源,确立基地的研究领域和方向。
二、基地申报条件
1.须拥有与基地申报方向相一致的学术团队。首席专家和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多方需要。
2.须拥有支持科研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3.重点研究基地须承诺按照市专项资助资金额1:2以上的比例配套,并确保及时配套到位。发展研究基地须承诺按照市专项资助资金额1:1以上的比例配套,并确保及时配套到位。培育研究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费支持。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事先签订相关单位间的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确定研究项目和分工。
5.基地负责人(主任)、首席专家、成员原则上不得与已有市级社科平台(文化研究基地、社科实验室、智库)重复。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意向提交: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或团队,于2026年4月7日(星期二)16:00前,将《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rc@nbpu.edu.cn,邮件主题为“2026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负责人姓名”。
2.材料填报:科研处组织评审定稿后,申报人登录“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系统网址:http://nbskky.org.cn/bpmoa/login-apply
3.校内审核与报送:请于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6:00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将纸质版《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
四、其他事项
1.第六轮验收考核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可直接进入第七轮,同时在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的事项进行登记。
2.专家评审。市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组织审批。根据评审专家组的意见,市社科联党组审议决定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
4.科研处联系人:刘玲燕(4183/670771)。
附件:
1.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
2.基地联基层的参考名单
科研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