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职能处室、教辅、科研及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序号 | 项目类别 | 资助额度(万元) |
1 | 年度项目 | 国家重点项目 | 35 |
国家一般项目 | 20 |
国家青年项目 |
教育部重点项目 | 8 |
教育部青年项目 |
2 | 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 | 重大项目 | 60 |
重点项目 | 35 |
一般项目 | 20 |
3 | 教育考试研究专项 | 重点项目 | 35 |
一般项目 | 20 |
培育项目 | 10 |
4 | 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 | 重大项目 | 60 |
重点项目 | 35 |
一般项目 | 20 |
培育项目 | 10 |
5 | 学生发展研究专项 | 重大项目 | 60 |
重点项目 | 35 |
一般项目 | 20 |
6 |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 | 重点项目 | 35 |
一般项目 | 20 |
二、申报要求
(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指导思想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教育领域的基础研究,保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建设,推进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2.选题范围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着眼尊重学者自主探索、激发学术创新活力,列出重点条目和重要方向(参见附件1)。申报中国教育学建设研究系列重点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不可调整;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除此之外的申报,均可参照重要方向拟定题目或自拟题目。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项目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自拟题目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申报范围涉及19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组名称及代码》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的重点项目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
3.申报条件
项目类别 | 总体要求 | 申请人条件 |
国家重点项目 | 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学科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国家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为国家一般项目。 |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
国家一般项目 | 应立足教育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教育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
国家青年项目 | 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将持续提升青年项目立项规模。 | 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6月25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6月25日后出生);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
教育部重点项目 | 旨在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实践创新,推动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 | 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
教育部青年项目 | 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涵养教育学术人才队伍,拓展教育学术视野,鼓励研究方法创新。 | 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6月25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6月25日后出生);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
4.研究期限
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
1.专项目的
终身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优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优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的战略部署开展研究,强调研究与实践相结合,为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优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2.选题指南
申报终身专项,必须使用指南(参见附件1)中的题目,并按照指南意图对研究进行设计,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3.申请人条件
申报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组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
4.研究期限及成果要求
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要求至少提交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论文。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
1.专项目的
考试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2.选题指南
申报考试专项,须从指南(参见附件1)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3.申请人条件
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期限及成果要求
考试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培育项目,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
1.专项目的
法治专项面向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需要,重点资助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夯实教育强国建设法治基础,服务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决策支撑。
2.选题指南
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须从相应条目(参见附件1)中选择,不可调整。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3.申报条件
申请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报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报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
4.研究期限及成果要求
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的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培育项目,如果是应用研究或综合研究,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如果是基础理论研究,要求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论文。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
1.专项目的
学生发展专项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供需适配为目标,紧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与学生素质发展两大关键领域,深入开展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探索协同育人新机制。一方面,聚焦就业服务体系构建与学科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为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撑;另一方面,深耕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及法治教育的课程建设、文化涵育与实践实训,通过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长远发展筑牢根基,全面服务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
2.选题指南
申报学生发展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参见附件1),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3.申报条件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期限及成果要求
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提交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大、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论文。重大、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六)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
1.专项目的
研究生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综合改革实践需要,重点资助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理论、政策与实践问题研究,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2.选题指南
申报研究生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参见附件1),不可调整,并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3.申报条件
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期限及成果要求
专项研究年限为1-3年,不得延期。1年期的一般项目,要求至少提交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1年以上的一般项目,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三、其他要求
(一)本年度项目实行同行专家集中网络评审,专家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附件3,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含图表内容,其中《选题说明》不超过300字),并承诺具有相关领域研究基础,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二)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三)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四)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须承诺保证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3.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及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4.同年度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各专项。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得使用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9.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项目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六)纪律要求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著作类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七)限额申报,申报额度由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一)校内筛选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活页》,在6月10日16: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科研处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和辅导,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
(二)定稿材料提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获得推荐的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打印一式二份,签字后提交至科研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将签章后的《申请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与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此外,申请人需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6年度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上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其他要求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技术支持:400-800-1636
学校科研处邮箱:kyc_ssci@nbpu.edu.cn,请将邮件主题设置为“全教规年度(或专项)+姓名”。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李陆洋(内线1983/短号652710)
附件:
1.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及各类专项选题
2.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申请书
3.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活页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6年度申报项目汇总表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7月修订)》
8.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科研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