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甬哲社科办〔2025〕1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说明
本专项课题级别一般为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省社科工作办择优设立部分重点等级课题,2025年度拟立项数量由省社科工作办根据申报数量、预算情况等综合研究确定下达,资助经费标准为每项3万元。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或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3年(具体根据立项文件确定)。课题结项要求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专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自由申报。
本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由宁波市社科联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由省社科工作办和宁波市社科联共同组织进行。立项课题名单由浙江省社科工作办审核、发文公布,结项等事项由省社科工作办负责受理。资助经费在课题立项后由宁波市社科联分两次拨付(立项协议签订及结题后各拨付50%)。
二、申报对象
1.本专项课题的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辖区内除部、省属本科院校之外的高校、党校、社科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青年学者。对青年学者的界定: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学者和35-40周岁(1985年1月1日-1989年12月31日出生)且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
2.2026年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的申请人不得以同样选题或者选题内容相近的主题申报本专项课题。如同一申请人同时拟立项,以省市合作课题优先。
3.申报人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未结题的(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此外,申报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专项课题。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专家辅导
申报人于4月29日16:00前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浙江省社科规划“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word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_ssci@nbpt.edu.cn,邮件主题为“省市哲社合作专项+姓名”。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辅导,优化文本质量。
2.系统填报
申报人修改申报文本后进行系统填报。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登录宁波社科网主页(http://www.nbssa.org.cn/),从右侧功能区中的“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进入。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注意线上、线下填写的内容须保持一致。完成系统填报后,申报人联系科研处进行初审。
3.纸质材料提交
初审通过后,申报人须于5月13日前提交纸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各2份,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注意纸质《申报表》中“申请者承诺”处须签名。
联系人:李陆洋(内线1983/短号652710)
附件:
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3.浙江省社科规划“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4月7日
附件3:浙江省社科规划“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docx